新北市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專業支持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1-07-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本案為鼓勵學校精進教師教學、增益專業成長並提升學校教育品質,透過教學輔導教師提供專業支持與協助,引導教師於課程設計、課堂教學、班級經營及建置教學檔案等進行專業成長,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各校依需求邀請具備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與受輔教師配對後,依計畫附件格式提出申請表,並於110年8月16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寄送至本局承辦人,預計於110年8月31日(星期二)前公告審查結果及賡續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二)對象:
1、教學輔導教師(輔導人員):依教育部規定進行儲訓、甄選推薦及認證等程序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每位教學輔導教師至多輔導2位夥伴教師。
2、夥伴教師(受輔導人員):各校自願成長且有意願接受輔導之教師(含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不包含初任3年之內之正式教師。
(三)補助經費:教學輔導教師輔導1位夥伴教師,每週得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1節,輔導2位夥伴教師,至多酌減2節課,跨校輔導者亦同。本局將依據學校申請表及審查結果核定補助節數,每位教學輔導教師至多以每週減授2節為原則。
(四)獎勵:教學輔導教師於任期結束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項第1款敘嘉獎1次。教師部分由學校本權責敘獎,校長部分請學校函報本局辦理。
三、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本案為鼓勵學校精進教師教學、增益專業成長並提升學校教育品質,透過教學輔導教師提供專業支持與協助,引導教師於課程設計、課堂教學、班級經營及建置教學檔案等進行專業成長,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各校依需求邀請具備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與受輔教師配對後,依計畫附件格式提出申請表,並於110年8月16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寄送至本局承辦人,預計於110年8月31日(星期二)前公告審查結果及賡續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二)對象:
1、教學輔導教師(輔導人員):依教育部規定進行儲訓、甄選推薦及認證等程序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每位教學輔導教師至多輔導2位夥伴教師。
2、夥伴教師(受輔導人員):各校自願成長且有意願接受輔導之教師(含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不包含初任3年之內之正式教師。
(三)補助經費:教學輔導教師輔導1位夥伴教師,每週得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1節,輔導2位夥伴教師,至多酌減2節課,跨校輔導者亦同。本局將依據學校申請表及審查結果核定補助節數,每位教學輔導教師至多以每週減授2節為原則。
(四)獎勵:教學輔導教師於任期結束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項第1款敘嘉獎1次。教師部分由學校本權責敘獎,校長部分請學校函報本局辦理。
三、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