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第12屆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評選說明1份
發佈日期 :
2023-12-2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521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強化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增進災害應變能力,特辦理旨揭計畫評選活動,以獎勵成效卓越足為楷模或典範之縣市、學校及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
三、參選組別共分為2組:
(一)行政組(含現職防災教育輔導團召集人及團員):在教育行政機關或各縣市防災教育輔導團具體從事防災教育工作推動5年以上者。
(二)教學組(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在學校具體從事防災教育工作推動3年以上者。
(三)參選人僅能擇一參選組別報名。
四、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選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請於113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將名單函報本局。
(二)請於113年2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附件六之「防災推動有功人員報名表」及簽章後,至Google表單填寫資料並上傳(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67rhKo5o5ljeQ6AWxES3gqPNQYcdMdkXVwLPfOzLgMkU7g/viewform?pli=1)。
五、檢附評選說明及評選附錄各1份供參。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521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強化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增進災害應變能力,特辦理旨揭計畫評選活動,以獎勵成效卓越足為楷模或典範之縣市、學校及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
三、參選組別共分為2組:
(一)行政組(含現職防災教育輔導團召集人及團員):在教育行政機關或各縣市防災教育輔導團具體從事防災教育工作推動5年以上者。
(二)教學組(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在學校具體從事防災教育工作推動3年以上者。
(三)參選人僅能擇一參選組別報名。
四、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選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請於113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將名單函報本局。
(二)請於113年2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附件六之「防災推動有功人員報名表」及簽章後,至Google表單填寫資料並上傳(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67rhKo5o5ljeQ6AWxES3gqPNQYcdMdkXVwLPfOzLgMkU7g/viewform?pli=1)。
五、檢附評選說明及評選附錄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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