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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辦理戶外教育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與「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辦理,並考量身心障礙學生權益

發佈日期 : 2024-04-24

主旨:

重申各校辦理戶外教育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與「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辦理,並考量身心障礙學生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669號函辦理。

二、重申各校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6點 與「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7點規定,學校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充分參與戶外教育之機會,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參與,並應提供無障礙之設備。

三、學校規劃戶外教育時,亦須併同多方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級別及特質,研議符合該等當事人需要之協助,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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