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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5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事宜

發佈日期 : 2026-10-07

【公告】115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事宜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請有申請需求之家長配合於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辦與送件作業。

一、 申請時間

  • 第2學期申請期間: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 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止。
  • 重要提醒:續申請者亦請於上述期間提出申請。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寫與資料上傳,資料缺漏者視同未完成申請,不予以進行實質審議。

二、 申請流程與管道

本次申請採線上申辦,請依據就讀階段辦理:

(一) 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1. 國民教育階段(國小、國中):
    • 至 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查作業系統 註冊帳號並線上申請(續申請者直接登入)。
    • 填妥資料並上傳後,列印「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表」共 3 份文件,簽章送至設籍學校。
    • 設籍學校檢核核章後,掃描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系統並完成審核。
  2.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中):
    • 至申請系統註冊帳號並進行線上申請。
    • 填妥資料並上傳後,列印「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表」共 3 份文件。
      • 有設籍學校者:送至設籍學校辦理。
      • 無設籍學校者:將核章文件掃描後,電子郵件傳至承辦學校(光復高中輔導室:newtaipeicitygfhs@gmail.com)。
    • 設籍學校/承辦學校檢核核章後,掃描電子檔上傳線上系統並完成審核。

(二) 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

請逕至「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進行帳號註冊與線上申請。

三、 面談與審議安排

教育局預計於 115年12月至116年1月 安排申請個案面談及審議,確切時間與地點將另行函文通知。

四、 業務諮詢窗口

  • 國民教育階段(國小、國中):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倪先生或陳小姐,電話:(02) 2960-3456 分機 2821、2619。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中):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林小姐,電話:(02) 2960-3456 分機 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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