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至,請依「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與報備事宜。
發佈日期 :
2023-09-19
一、中秋節前後期間,請依「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本府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本府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三、檢附「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中秋節廉政宣導海報各1份(如附件)。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三、檢附「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中秋節廉政宣導海報各1份(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