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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3-04-14
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
111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審查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代表:教研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註資組長、生教組長。
(二)教師代表:畢業班導師。
(三)家長代表:家長會長或其他九年級之家長代表。
四、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
(一)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二)本類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
五、審核程序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
1. 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
2. 級任老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1至2人為候選人。
3. 本階段於 4月13日(四) 8:00 至 5月11日(四) 中午12:00 收件。
(二)第二階段: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 5月16日(二)12:30召開會議。
六、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
(一)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二) 政府機關主(委)辦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三)上開未盡獎項由各校自訂。
七、審查標準:
(一)基本條件:
1.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2.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獎」等學習成績獎項不予計分。
3.特殊展能市長獎受獎學生不宜過度集中於單一類別。

(二)加分條件:
1.全國性、全市性比賽若只得團體獎狀而無個人獎狀者,務必請指導老師出具參賽證(團體獎狀影本蓋關防,評分標準同上),5人以下(含5人),以上表所列方式計算,超過5人之團體,以所獲分數60%計算。
2.校內團體比賽計分方式:3至5人團體以所獲分數80%計算,6至10人團體以所獲分數60%,超過10人以所獲分數30%計算。
3.同一系列或同作品比賽(例如:市賽得第二名代表參加全國比賽,在全國比賽得第三名,分數採計為10分)採最高分獎項計分,不予累加。
4.同分處理機制: 如積分總分相同時,則依國際競賽→全國性(各項競賽)→全市性→全區性→全校性之各性質總積分進行比序,如各性質總積分皆相同,則再以國際競賽→全國性(各項競賽)→全市性→全區性→全校性之名次依次比序。
5.榮獲全國技藝績優人員或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但競賽無列排名者,可採入加分條件,以入選名次採計積分。
6.畢業生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經評選會議決議「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重複領獎,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8.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有認定疑義,由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或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八、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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