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採購及其他核銷案件降低廉政風險重要原則」
發佈日期 :
2025-08-28
一、司法實務上曾發生採購及其他辦理行政業務人員,雖非貪圖自身利益,卻因登載不實或未依法定流程辦理業務而涉及刑事責任,損及機關清廉形象及個人職涯。
二、為避免因不諳法規而誤觸法網,貴校(園)教職員工皆應遵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採購及其他核銷案件降低廉政風險重要原則」
二、為避免因不諳法規而誤觸法網,貴校(園)教職員工皆應遵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採購及其他核銷案件降低廉政風險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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