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課程計畫教育局備查文
發佈日期 :
2025-09-11
主旨:本局同意備查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國中課程計畫,請於文到7日內上傳所有審核通過之課程計畫檔案及本備查文至學校網站首頁課程計畫專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年8月27日新北市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計畫備查會議決議及114年度教育部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事項辦理。
二、本局業於114年8月27日召開課程計畫備查會議,完成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部定課程計畫及114學年度第1、2學期校訂課程計畫備查工作,請各校確依課程計畫內容排定校內課程,並按照課表授課,落實正常教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另提供114年5月27日新北市114學年度課程計畫撰寫說明會會議簡報1份,簡報內容為有關課程計畫審閱重點及備查原則,供各校清楚掌握課程計畫撰寫之重點,以符應課綱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之精神(附件1)。
四、有關學校課程計畫備查意見如下:
(一)本市國中學校課程計畫皆已上傳完畢,並檢附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通過日期,各校學習節數符合課綱規範,備查通過;惟部分學校課程計畫仍有內容尚須修正,請依審查意見辦理。
(二)請學校確實督導校內課程計畫編寫者,本次常見樣態有抬頭標題錯誤、非使用本局提供最新版表格、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錯置等情形,爰請各校務必上傳前再次檢視格式及檔案名稱正確性。
(三)學校課程計畫須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為因應實際教學狀況,部定領域請各校不得全部使用廠商提供之課程計畫版本,亦不得提報為優良課程計畫;惟本次審查發現部分學校部定領域直接使用廠商提供之版本未經調整,爰請學校課發會應實質審查貴校之課程計畫。
(四)本次課程審查委員相關建議,請作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規劃之參考依據。
(五)依據新北市114學年度國中小課程計畫備查工作實施計畫,請貴校逕至新北市國中小課程備查資源網查閱審閱紀錄,若經審查委員推薦優良之課程計畫,需再經由課發會決議通過,且於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分享者,編制內教師每人核予嘉獎1次,獲得2件(含)以上優良計畫時,至多核予嘉獎2次;增置及支援教師由各校頒與獎狀(至多1幀),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前述評選標準及公開分享方式由學校課發會決定。
五、請貴校確實辦理課程計畫實施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學校課程計畫之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屬學校擁有,可供校內同仁於教學上合理範圍內使用;撰寫人(設計者)則擁有著作人格權,倘教師有沿用校內他人課程計畫之需,應保留原創者姓名,並經課發會審查通過,並做成會議紀錄,以免涉及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二)請學校依課程計畫落實課程實施,務必依校內課程評鑑之方式,檢核課程實施成效,本局正常教學視導將列為重點訪視項目。
六、請於文到7日內將審核後之所有課程計畫檔案併同本備查文,上傳及連結至學校網站首頁課程計畫專區,供家長與學生參考。
七、檢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學部定課程計畫審查意見彙整表(附件2)與114學年度總體課程架構(附件3)、部定課程計畫(附件4)及校訂(彈性)課程計畫表格(附件5及附件6)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年8月27日新北市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計畫備查會議決議及114年度教育部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事項辦理。
二、本局業於114年8月27日召開課程計畫備查會議,完成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部定課程計畫及114學年度第1、2學期校訂課程計畫備查工作,請各校確依課程計畫內容排定校內課程,並按照課表授課,落實正常教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另提供114年5月27日新北市114學年度課程計畫撰寫說明會會議簡報1份,簡報內容為有關課程計畫審閱重點及備查原則,供各校清楚掌握課程計畫撰寫之重點,以符應課綱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之精神(附件1)。
四、有關學校課程計畫備查意見如下:
(一)本市國中學校課程計畫皆已上傳完畢,並檢附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通過日期,各校學習節數符合課綱規範,備查通過;惟部分學校課程計畫仍有內容尚須修正,請依審查意見辦理。
(二)請學校確實督導校內課程計畫編寫者,本次常見樣態有抬頭標題錯誤、非使用本局提供最新版表格、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錯置等情形,爰請各校務必上傳前再次檢視格式及檔案名稱正確性。
(三)學校課程計畫須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為因應實際教學狀況,部定領域請各校不得全部使用廠商提供之課程計畫版本,亦不得提報為優良課程計畫;惟本次審查發現部分學校部定領域直接使用廠商提供之版本未經調整,爰請學校課發會應實質審查貴校之課程計畫。
(四)本次課程審查委員相關建議,請作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規劃之參考依據。
(五)依據新北市114學年度國中小課程計畫備查工作實施計畫,請貴校逕至新北市國中小課程備查資源網查閱審閱紀錄,若經審查委員推薦優良之課程計畫,需再經由課發會決議通過,且於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分享者,編制內教師每人核予嘉獎1次,獲得2件(含)以上優良計畫時,至多核予嘉獎2次;增置及支援教師由各校頒與獎狀(至多1幀),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前述評選標準及公開分享方式由學校課發會決定。
五、請貴校確實辦理課程計畫實施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學校課程計畫之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屬學校擁有,可供校內同仁於教學上合理範圍內使用;撰寫人(設計者)則擁有著作人格權,倘教師有沿用校內他人課程計畫之需,應保留原創者姓名,並經課發會審查通過,並做成會議紀錄,以免涉及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二)請學校依課程計畫落實課程實施,務必依校內課程評鑑之方式,檢核課程實施成效,本局正常教學視導將列為重點訪視項目。
六、請於文到7日內將審核後之所有課程計畫檔案併同本備查文,上傳及連結至學校網站首頁課程計畫專區,供家長與學生參考。
七、檢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學部定課程計畫審查意見彙整表(附件2)與114學年度總體課程架構(附件3)、部定課程計畫(附件4)及校訂(彈性)課程計畫表格(附件5及附件6)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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