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石門實中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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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石門實中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發佈日期 : 2023-10-16
112學年度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傑出校友選拔暨表揚辦法
一、宗旨
為表彰對國家社會貢獻之傑出校友,以提升校譽,並激勵在校生,特訂定本辦法,每年選拔一次,予以表揚為後學之典範。
二、表揚類別與推薦標準
凡本校歷屆之畢業校友(不含當年度畢業校友),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對於教育工作有優良績效者。
(二)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三)從事社會服務或慈善事業,有優良事蹟者。
(四)在人文、藝術及體育等方面有優良成就者。
(五)刻苦奮鬥克服困難環境卓然有成,足為後進楷模者。
(六)熱心公益,有傑出之表現者。
(七)對校友會發展有特殊貢獻,足資楷模者。
(八)發揚奉獻精神,造福弱勢,足堪生命典範者。
三、表揚名額
每年度以表揚傑出校友人數以2名為原則。
四、推薦期間
112年10月17日(二)起至112年11月29日(三)止。
五、推薦方式
傑出校友得以下列方式推薦
(一)本校師長推薦
(二)校友會暨畢業校友推薦
(三)社區人士推薦
(四)自我推薦
六、審查程序及方式
由本校成立「傑出校友評選委員會」共七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研主任、學務主任、教師代表及校友會會員三人組成負責決審工作,由總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綜理選拔事務。
七、表揚方式
(一)贈獎:由本校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石中之光」獎牌乙座。
(二)報導傑出事蹟:將傑出校友之光榮事蹟,登刊於學校網站。
(三)安排傑出校友於本校學生生涯演講活動時,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作為學弟、妹之參考與楷模。
八、表揚日期:訂於112年12月16日(六)本校校慶慶祝大會上,隆重表揚。
九、業務主辦單位:石門實驗國中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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