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室之安全管理及危險辨識相關
發佈日期 :
2025-04-28
主旨:有關本市各級學校如有設置實驗室或有存放化學物品相關空間,請落實教室之安全管理及危險辨識相關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8日1140671035號會簽及本局114年3月7日新北教中字第1140410014號函續辦。
二、有關各校設置實驗室場域或有存放化學物品空間安全作為執行情形,各校業於114年3月14日完成填報,本局亦盤點各校填報結果(如附件),請各校於114年4月25日前確認是否有誤,如有誤,請致電本局承辦人協助修正。後續本局將於本府公共安全督導會報,提供有關本市各級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成果報告。
三、提醒各校校內如有設置實驗室或有存放化學品之相關空間,為確保課程進行安全,各校應以教學、課程安全為原則,設置並於教室公告實驗室管理及緊急應變作為相關處理原則等規定;另如有存放化學物品相關空間,亦請貴校務必訂定取用及存放管理規定,以維護校園安全。
四、另建議各校進行實驗課程時,可請授課老師適時提醒課程安全管理規定,如有涉化學物質相關實驗課程,亦可提供化學物質危險辨識相關教學,以充實學生使用化學物質的安全知能。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8日1140671035號會簽及本局114年3月7日新北教中字第1140410014號函續辦。
二、有關各校設置實驗室場域或有存放化學物品空間安全作為執行情形,各校業於114年3月14日完成填報,本局亦盤點各校填報結果(如附件),請各校於114年4月25日前確認是否有誤,如有誤,請致電本局承辦人協助修正。後續本局將於本府公共安全督導會報,提供有關本市各級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成果報告。
三、提醒各校校內如有設置實驗室或有存放化學品之相關空間,為確保課程進行安全,各校應以教學、課程安全為原則,設置並於教室公告實驗室管理及緊急應變作為相關處理原則等規定;另如有存放化學物品相關空間,亦請貴校務必訂定取用及存放管理規定,以維護校園安全。
四、另建議各校進行實驗課程時,可請授課老師適時提醒課程安全管理規定,如有涉化學物質相關實驗課程,亦可提供化學物質危險辨識相關教學,以充實學生使用化學物質的安全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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